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解读
一、国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是什么?
中等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最近,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一个战略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努力开创中等职业教育的新局面。2007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增加招生50万人,达到800万人,争取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哪些类别的学校?
目前,高中阶段招生学校主要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大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又分为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五个类别。
普通高中属于基础教育,学生通过全国高考进入普通高校深造;中等职业学校属于职业教育,主要培养生产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承担着为高等学校输送人才的任务。
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出路何在?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其毕业生的主要出路在就业。同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高中毕业生拥有相同学历,可以参加高考进入高等学校。
200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数(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为364.25万人,就业学生数为348.25万人,就业率为95.60%。2003—2005年,乌鲁木齐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均在90%以上,2006年,达到95%。
四、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将就业与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结合起来,规范用工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汇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用工情况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落实,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国家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采取强制手段推行持证上岗。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中的优势是什么?
从2002年以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持续提高。这与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的调整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密不可分,更重要的是来自于经济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巨大需求。
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双证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高中阶段学历证书的同时,都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随着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拥有职业资格证书,就相当于拥有了一份职业。
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哪些?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七、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是什么?
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达到3:7,2010年,职普比例达到4:6,市属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以区(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为主线,以教育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实训基地建设为基础,以示范性学校建设为目标,重点建设好5个区(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力争2所学校进入国家级示范性学校、3所进入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八、我市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九、我市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自治区与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四)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采取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五)各方责任清晰。中央、自治区、市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十、我市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中职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村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受助比例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定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按4:6分担。
(二)实行市级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为2007年被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本市全日制学生。为鼓励本市学生报考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助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逐年递增,凡2007年报考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本市全日制学生,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均可享受每学年1000元学费的补助(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除外)。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设立区(县)“宏志班”补助,各区(县)对辖区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依托本区职教中心举办“宏志班”,资助那些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免费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解决他们就业问题。“宏志班”由各区(县)负责组织生源及提供就业帮助,名额为40人,资助经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由各区(县)财政承担。“宏志班”的农村及贫困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提取的经费要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民办学校,要参照政府举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十一、职业学校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一)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学费补助等书面申请,填写《乌鲁木齐市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资格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农村、县镇学生提供户口证明,贫困学生提供有关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乌鲁木齐市学生提供本市户口和中考准考证。
(二)学校审查。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的资助学生控制名额内,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校初审的程序,受理学生的申请,认真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和收支情况 。
(三)学校公示。初步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后,学校要在校内公示至少一周。要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学生本人签字和班主任签字的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和受助资格,学校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审核。学校确定享受助学金和补助学生名单后,填写各类申请表,于10月3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局经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核拨。于当年11月底报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哪些,如何联系?
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有13所学校的名称和招生联系电话分别是:
1、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560724
2、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 3712404 3783866
3、乌鲁木齐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 5823802 5820411
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中专部 8823460
5、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中专部(原市师范) 2624548
6、乌鲁木齐市公交技校 8733706 8767370
7、乌鲁木齐县农业职业学校 3950452
8、乌鲁木齐市运动学校 4610040
9、乌鲁木齐市推拿学校 8870565
10、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职高部 3717583
11、新城基饮服技工学校 5583256
12、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后峡分校 593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