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乌鲁木齐市职业学校
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近年来,各职业学校注入大量的新鲜血液,充实了职教教师队伍。这些年轻教师,学历达标,基本素质较好,但教师的基本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适应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快构建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职教教师队伍,促进职教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教学基本技能、教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举行乌鲁木齐市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
一、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主要项目
普通话(以演讲形式比赛)、钢笔字书法、粉笔字板书、说课、课件制作等。
二、竞赛对象
各职业学校在职教师
三、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程序
1、初赛(9月10日——9月30日)
各职业学校在本校组织由全体在职教师参加的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初赛,初赛后,按在职教师20%的比例选出参加决赛的选手。
2、决赛10月下旬。
由市职教中心组织的全市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
四、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具体要求
1、竞赛前,各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鼓励全体教师踊跃参与。训练活动应做到“组织、时间、内容、形式及管理”的五落实,各学校要在教务处、教研室的领导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训练计划,训练内容,确定训练时间;采取学习观摩、专题讲座,新老结对,竞赛达标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训练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使训练活动与教学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不断强化教师的教学业务基本素质。
2、各校务必要在9月30日前将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报职教中心教研处,不按时上报名单的按弃权处理。
联系电话:2553907 2553391
五、奖项设定
设全能奖一、二、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比赛细则另行通知。
乌鲁木齐市职教中心
2007年4月16日